围内对这些标准化过程的利害关系进行道德问题化。 在谈判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复杂规范问题时,问题一如既往地存在于细节中:联盟层面的政治进程使得很难就规范性要求极高的问题以监管形式就精确的指导方针达成一致。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原则可能会带来“更多”而不是“更少”的民主影响。理想情况下,道德辩论将有助于提高选民的普遍意识,并抵消当前规范问题的技术官僚化。道德上的争论也可以支持公开政治决策过程。通过这种方式,某些评估决策可以转移给不同的参与者,以通过参与过程中的指导方针来限制提供者的决策范围,这是由于法律要求不太明确造成的。 数据保护监管的道德化? 上一篇文章探讨了这样的论点: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将在自然法自我赋权行为中援引“与法律并列或高于法律的价值观”。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根据第
条指定国家数据保护机构作为人工智能监管机构;无论如何,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之间不明确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反驳的论点。支持任命数据保护机构的理由是,他们在技术监管的基本权利相关问题上拥有专业知识,这对于强制性的“基本权 福克兰群岛和马尔维纳斯电子邮件列表 利影响评估”来说是迫切需要的。 在讨论数据保护法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可能性和挑战之间的根本冲突时,道德方面并没有分散对“真正”监管问题的注意力,而是与基本权利、民主和社会考虑一起,必要的在不同利益、价值观和进程的多极和复杂领域中存在各种争论。因此,我们认为,数据保护机构不会通过参与道德考虑来承担超出其法律授权的责任。特别是,考虑其他(法律!)规范性要求,例如禁止歧视的基本权利,并不是法律教条的道德负担,而是法律要求。
数据保护法是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防止歧视以积极的方式植根于数据保护法,例如通过 GDPR 第 9 条。可供考虑的数据保护法原则也并非该法律领域所独有。 论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对上一篇文章的批评引出了道德和法律在标准制定过程和监督结构中如何相互关联的问题。由于工业道德 比利时电话号码列表 清洗的做法饱受诟病,目前道德的起点极其糟糕。然而,让道德和法律相互对立是错误的——因为矛盾的是,这会强化工业参与者的意图。对道德清洗倾向的非常正当的批评,在话语上过分强调,等于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诽谤了整个社会对道德的看法及其作为批判性矫正的作用。当数千年历史的哲学学科的社会和民主相关性被忽视时,道德清洗就变成了道德打击。 亚里士多德说,道德卓越是优秀政治家的品格美德,而道德话语是实现这种卓越的方式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