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法院应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加强行动并积极保护基本权利 外交政策是各国政府享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领域——然而,在实行制衡的宪法体系中,这种自由裁量权并非不受约束,而是受到一些最低限度的保障。这是我们战后宪法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合法行政行为与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如何变化,我们保证制衡的唯一方法是法院审查行政甚至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商定的游戏规则,无论是宪法、欧盟还是国际规范。然而,当欧盟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采取行动时,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欧洲法院的管辖权被排除在外,但针对个人和公司的限制措施(即制裁)除外。但欧盟外交政策不仅仅是制裁,还有很多其他内容——例如,移民与边境安全化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导致欧盟将一些行动锚定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中,而不是移民政策中,因为移民政策拥有法院的完全管辖权。
这意味着个人可能会发现他
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但却没有可用的补救措施。由于条约修订来补救这一问题的可能性很小,问题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在最近的一份意见中,总检察长恰佩塔 (AG Ćapeta) 表示,解决方案在于主张在 CFSP 案件中确定欧盟对违反基 圭亚那电子邮件列表 本权利的非合同责任的可能性,无论该措施是否施加限制。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发展,也是我所倡导的,但它本身并不足以确保有效的司法保护;相反,有人认为,理事会还有一项源于宪章的积极义务,即在所有 CFSP 措施中纳入管辖权条款,指明对这些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国家法院。未能纳入这样的条款将违反宪章第 47 条,并导致欧盟的非合同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欧盟国家法院将能够主张管辖权并评估 CFSP 法案与基本权利宪章的兼容性。
此外国家法院将能够对这
些权利的范围作出初步参考;欧盟国家法院的参与也将有助于消除对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反对意见,而且,如果有明确的事前管辖权选择,那么《欧洲人权公约》所称的用尽问题就会很简单了。 检察总长Ć apeta的意见 欧洲法院在共同外交 巴西电话号码列表 和安全政策方面的管辖权仅限于评估是否遵守《欧洲联盟条约》第 40 条,即划定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其他欧盟权限之间的界限;以及审查针对自然人或法人采取的限制措施的合法性。欧洲法院管辖权的豁免引发了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首先,随着欧盟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的行动不断扩大,即使没有“限制措施”,此类行动影响个人及其基本权利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其次,欧洲法院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缺乏管辖权已经成为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绊脚石,因为欧洲法院反对欧洲人权法院对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措施有关的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行为拥有管辖权,而欧洲法院却没有。